贫困不是解释乡土问题的一切理由

导读:贫困不是解释乡土问题的一切理由

  甘肃省康乐县景古镇阿姑山村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山村,但是,今年8月发生在村里的凶杀案让这个村出了名。女村民杨改兰杀死了4个幼小孩子,然后自杀身亡,她的丈夫李克英也在数日后自杀身亡。

  6条生命的消逝,无疑让任何心存善意的人感到悲恸。在情绪之外,一些报道和评论进而分析如此惨剧发生的原因。无疑,贫困是当事人身上不能抹去的一个标签。杨改兰家无疑很穷,4个孩子,李克英一年打工挣6000元-7000元,其中3000元-4000元用作家务开支。在阿姑山村的191户人家中,有73户为建档贫困户,而杨改兰家并不在其中,这就意味着,如果贫困户的判定过程公正合理,那么杨改兰家在村里还不算最穷的了。

  贫穷让人同情,但是,将罪案发生原因归结于贫穷,则难免失之武断。毕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罪案发生概率与一个人的贫困程度成正相关关系。杨改兰杀死4个孩子,其性质首先就是一起凶杀案,因为随后她自杀身亡,其罪行无法得到法律追究。无论如何,贫困不是杀人的理由,孩子更是无辜的受害者。在这起案件中,最值得同情的无疑是那4个孩子,其次是杨改兰的丈夫李克英,最不该同情的就是杨改兰。

  在有关杨改兰案件的报道中,很多人以一种带有优越感的现代视角看乡村。在他们眼里,凋敝、衰败、贫困是乡村的关键词。这样的判断固然没有错误,城乡差距在某些时候可能超出人们的想象。但是,乡村的问题远远不是经济上的。尽管乡村的经济发展速度可能比不上城里,但是终究在发展着,村民的生活水平至少比数十年前有所提高。如果按照贫困导致犯罪的逻辑,岂不是曾经的乡村是个比现在更不堪的犯罪发源地?

  曾几何时,乡村也有自己固有的秩序。它可以贫困,可以与时代脱节,但是乡村治理有其内在逻辑。村里有村规民约,有熟人社会的牵绊,也有乡绅的权威。一个家庭出了内在的问题,很快会有族人或者乡绅的介入,让外部力量化解内部矛盾。

  然而,无论是杨改兰案还是其它类似的案件,我们都能发现尽管案件发生在乡土,但是当事人似乎生活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社会交往疏淡,外部救济缺失,乡村治理者的漠然,这是当事人遇到的普遍困境。杨改兰家或许不是村里最穷的,却可能是村里较失落的一家。即使在当代乡土社会中,他们也是特殊的个体,无法融入乡村的主流圈子。这恐怕是问题逐渐积累而无人察觉的重要因素。

  对一起罪案,归纳某种社会原因,然后作事后复盘,其实都难免是简单粗暴的。像杨改兰这样的乡村悲剧,或许还会次第发生,但是每一个“杨改兰”都是不一样的,其犯罪动机都有复杂的个体因素。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让乡村有个更好的秩序,能够在个体遇到问题时有通畅的纾解渠道,也包括乡土社会的主动介入机制。建立符合当代需要的乡村秩序,或能减少来自底层的暴戾伤害。
(编辑: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