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王鸥起诉造谣者获赔 构成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

导读:此前,刘恺威和王鸥因“夜光剧本”事件而备受争议,杨幂和刘恺威离婚时,王鸥也因此再度躺枪。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公布了《王鸥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侵犯了王鸥的名誉权,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向王鸥赔礼道歉,并赔偿王鸥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构成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网络造谣诽谤如何取证?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5月27日,,裁判日期2019年2月15日。在该案件中,被告在微博中发布《王鸥说杨幂刘恺威已离婚,承认和刘恺威绯闻,已离婚,不存在介入》的文章,在文中添加了与文章内容完全不符的内容,侵犯了王鸥的名誉权。王鸥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5.3万元。

,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道歉信7日,并赔偿王鸥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驳回原告王鸥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前,刘恺威和王鸥因“夜光剧本”事件而备受争议,杨幂和刘恺威离婚时,王鸥也因此再度躺枪。

构成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

  (一)网络谣言的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造谣诽谤如何取证?

  收集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证据之间需要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

  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 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