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西瓜砸公交司机被抓 法律上故意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导读:近日,山西一男子拦下公交车,不分青红皂白拿起手中西瓜就朝司机砸去。其后又是一顿暴打。致使公交司机脑震荡。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近年来,袭击公交司机案件越来越多,法律上故意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立案标准又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用西瓜砸公交司机】5月19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一男子搭乘出租车拦停一辆公交车,上车后用西瓜砸向公交司机,继而又对司机进行殴打,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引发社会关注。5月27日,被打司机韩旺志告诉记者,他被打晕后,被送往文水县人民医院,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已住院9天。

  19日15时许,韩旺志驾驶1路公交车正常行驶至文水县北外环路西口路段时,一辆出租车突然从左侧超车,随即停在了公交车前方。就在出租车还未停稳之际,右侧车门已经打开,一名男子随即下车朝着公交车走来。因为文水县的公交车为招手即停,韩旺志以为出租车上的乘客是要坐车,随即停车打开公交车车门。

  没想到,从出租车上下来的男子登上公交车后,不由分说就把一个西瓜砸在了韩旺志的头上。“当时,我听他说,是因为他招手拦车,我没停车。”韩旺志说,由于头部遭遇重击,让他瞬间有点发蒙,就在他还有点意识的时候,赶紧把公交车手刹拉紧,然后赶紧联系公交公司领导并报警。

  韩旺志回忆,他打电话期间,该男子继续对他进行殴打。“他用西瓜砸完,又打的时候,我已经懵了,根本就没有阻止他的能力。”韩旺志说,他在被打晕后的第二天才完全清醒,医生初步诊断他是脑震荡。

  韩旺志所属的文水县宏运公交公司一名赵姓工作人员称,该公司正计划为公交司机加装隔离保护装置。

  27日上午,,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侦办。待到有了处理结果,。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