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飞洋等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导读:曾飞洋等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并当庭宣判,认定曾飞洋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缓刑四年;认定汤欢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缓刑二年;认定朱小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缓刑二年。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3名被告人回答公诉人讯问时承认,他们长期接受境外组织的资助和培训,以曾飞洋经营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已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为平台,。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曾飞洋在最后陈述时深深鞠躬,“表达我深深的歉意”。他说,我接受了一些敌视中国的境外组织的培训和资助,,把事情闹大,制造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境外的大量钱财,还被封为所谓的“工运之星”。我的私欲极度膨胀,即使在“服务部”被有关部门取缔后,还不思悔改,继续打着“服务部”的旗号煽动组织工人聚众闹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我严重触犯了法律,充当了某些境外组织搞乱我们国家的工具。我对我的犯罪行为给企业、社会、工人带来的损失表示道歉,对给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表示深深的愧疚。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上某些境外组织的当,对自己的权益必须通过合法方式和渠道去维护。

  汤欢兴在最后陈述中感谢办案单位对他的耐心教育和生活上的照顾。他说,我受曾飞洋鼓动加入“服务部”,在他的指挥下参与组织利得鞋厂事件。期间我负责自媒体宣传,鼓动工人不接受厂方条件,和企业对抗,把事情闹大,由此触犯法律。我后悔莫及,教训深刻。我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将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蒙蔽利用。

  朱小梅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原来是一个普通女工,,参加了“服务部”。被安排接受境外组织的培训后,我接受了他们的思想,认同了他们的做法,。通过办案人员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我深深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希望其他工友按照相关法规依法维护权益。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