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不同意作亲子鉴定怎么办?

导读:夫妻有一方不同意作亲子鉴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对亲子鉴定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复〔1987〕20号《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

  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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