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男子禁猎期内拉网捕鸟156只获刑

导读:三明男子禁猎期内拉网捕鸟156只获刑

  拉网猎捕普通小鸟156只,以为没事,没想到是在禁猎期捕鸟,触犯刑律,两人把自己“捕”进了牢房里。1月12日,。


  2015年11月,卢某、赖某二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携带我省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捕鸟网,来到永安某水泥厂附近的稻田,拉网非法猎捕落入网中的鸟类,数量达两笼之多,后被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猎捕的两笼鸟为156只斑纹鸟,斑纹鸟属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捕的是普通小鸟,为什么会触法?原来,为了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物种的多样性,福建省林业厅于2012年11月1日发出《关于鸟类禁猎期的通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决定在福建省境内对鸟纲所有种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进行猎捕。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卢某等人在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进行捕鸟156只,达到刑法规定的非法捕杀任何野生鸟类20只(含)以上,属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两人非法猎捕的斑纹鸟,全部卖给准备在寺庙内放生的人,所得非法收入不足百元。虽说二人涉案金额不高,但其行为却已触犯刑法。对此,二人对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悔不当初。


  检察官提醒: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进行狩猎,即使猎捕的不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狩猎数量达到20只即构成犯罪。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猎和破坏。在此告诫广大市民珍爱野生动物,遵守敬畏法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存环境。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