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硕士偷拍女性被治安拘留 偷拍他人裙底怎么处罚?

导读:5月最后一天,对在北京的孙女士来讲是糟心的一天,因为她在电梯内被色狼偷拍。一时间引起网友激烈讨论。只因偷拍孙女士的色狼疑为清华硕士毕业生。这是学历跟人品成反比吗?那么,在我国偷拍他人裙底怎么处罚?偷拍他人违法行为特征包括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清华硕士偷拍女性】5月31日晚,据孙女士回忆,当时在电梯上只有三个人,她和男朋友在前面,身后一男子以弓字步站立,手机放在膝盖上,手机摄像头朝上。被自己男朋友发现以后,当场抓获。当时男子还抵赖称,没有偷拍,手机里什么都没有。据悉,涉案者疑为清华硕士毕业生。

  孙女士提供的两段视频显示,该男子被抓获后,孙女士的男朋友质问男子:“为什么偷怕?为什么手机贴得那么近?”男子称自己只是在上楼,真的没有偷拍,可以调监控。随后,商场的工作人员赶来,报了警。

  西单大悦城一名负责安保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晚这起偷拍事件发生后,他们在现场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并且联系了警方。

  孙女士称,,民警对自己做了笔录。民警查看了该男子手机里面确实有偷拍的视频。

  警方表示,这些情况只会向受害人直系亲属和受害人本人反馈。

  随后通过孙女士向派出所负责人了解到,虽然商场现场的监控不太理想,但民警在该男子手机中发现的视频和图片,足够作为案件证据。

  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处治安拘留7天。警方同时表示,该男子手机已经被分局扣留,手机里的视频和图片没有对外传播,没有发现该男子有其他案件记录。

  根据孙女士从派出所获取的涉案男子身份信息,该男子王某,户籍地为复兴门内大街2号。有媒体检索到疑似该男子认证的百度文库账号,其认证信息显示为“北京法律工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在这个百度文库账号里他于2014年9月上传了其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该认证的百度文库账号,关联了他的人人网和新浪微博账号。

偷拍他人裙底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偷拍他人违法行为特征包括哪些?

  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

  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