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碰瓷者不能一放了之

导读:对碰瓷者不能一放了之

  碰瓷案件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最明显的一条,会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威胁,因为碰瓷的前提是必须造成交通事故。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这个行为却很难加以界定,这也导致了当前对碰瓷行为的惩治力度不足。伴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碰瓷案件发生率也逐年提升,如何在法律上约束这种行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法律如何规制碰瓷?已有法律专家进行过分析。根据具体情节,碰瓷可能涉嫌几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有了对碰瓷行为的定性,才能更好地认识和防范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知道在这些对碰瓷者轻描淡写的处理中,?息事宁人的旁观者是否想到这会放纵犯罪?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细心甄别?对于极有可能涉嫌犯罪的碰瓷行为见怪不怪或者无奈隐忍,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反应。


  我国刑法中没有“碰瓷罪”,但不等于这类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同样的,对碰瓷行为难以界定,不等于无法界定。依法处理碰瓷,需要提升执法水平,需要完善法律,不能让司机只靠行车记录仪自证清白。更要让所有人知道,碰瓷不是小事,不能一笑了之、一放了之。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