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360被罚70万元 广告法关于招商服务广告是怎么规定?

导读:近日,融360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由于其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被罚70万元。2019年,广告法关于招商服务广告是怎么规定?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6月4日,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融360)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决定文书号为京工商海处字〔2019〕第515号,违法行为类型为010101,处罚内容为罚款700000元,决定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处罚事由为广告主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显示,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陆佳彦,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其官方介绍,融360是专注于金融领域的智能搜索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贷款、信用卡及理财在线搜索和申请服务,目前已合作近10000家金融机构,涵盖30000款金融产品。

  此前,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融360作为“714高炮”的“代表”被点名。央视调查发现,消费者在使用融360进行借贷时,会被强制要求购买各种商品,这些商品的价格往往都远高于市场价,这种贷款时从本金里被扣除的钱称为“砍头息”。

  随后,融360就此事向消费者致歉,并表示将紧急进行内部调查和整改。

广告法关于招商服务广告是怎么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违反广告法怎么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