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这场“金庸模仿秀”的判决

导读:期待这场“金庸模仿秀”的判决

  大侠金庸状告畅销书作家江南侵权!

  本月初,,诉江南及3家出版发行机构立即停止小说《此间的少年》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23日,江南也在个人微博上发表声明,声言坦诚面对。流行坊间的“金庸模仿秀”面临法律的审视,结果如何已经不是金庸和江南两个人的事。往小的说,事关一种很流行的文学题材——同人小说;往大的说,在著作权官司难打,文学原创不被尊重的当下,也能借此案来一次警醒。

  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他人原创、有广泛知名度的小说等文学作品中的人物、故事或背景等元素进行二次创作的小说,比如借《红楼梦》《西游记》等历史名著为蓝本创作的小说,在市面上并不少见。金庸的武侠小说更是脍炙人口,其故事和人物被广泛 “借用”,在小说、影视,甚至流行于网络的自媒体中频频出现。或许,金庸虚构的人物和故事是那个最好用的“同人”。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以体育、娱乐、社会知名人物为蓝本的“真人同人小说”也开始出现,这当中是否都面临一个侵权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金庸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强调过,周星驰在使用他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字时,“每次都要付钱”;金庸也有以1元的版权将《笑傲江湖》转让给电视台的善举。此次状告索赔,500万元不算小数。近年来一直低调的金大侠为何要走出江湖,收拾“河山”,笔者并不想多加猜测。不过,“同人小说”在坊间大卖,站在巨人的肩头,却忘了巨人的存在,金大侠此举值得点赞。

  让人欣慰的是,10月23日被告江南的回复,其中有:“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江南承认了自己 《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借用,并表示“律师怎么应诉,法庭怎么判,我就怎么办”。

  或许有人会说,对曾经高居过“作家富豪榜”首位的江南,500万元只是个小数。但是,我欣赏江南的态度,放眼各类著作权纠纷,这样的坦诚是罕见的。我期待,这场侵权案最终的判决,能让我们学会尊重他人的创作,更期待这种尊重会激发更好的原创作品。
(编辑: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