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把邻居笑死赔偿6万 过失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导读:开玩笑把邻居笑死是真的吗?事情发生在去年2月6日,遵义男子周某余邻居苟某在一家小卖部门口开玩笑,推搡嬉闹。期间患有冠心病的苟某发病,眼见苟某倒地,周某没有救助反而跑回家去。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其进行抓捕,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对此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过这次,相信周某以后再也不敢跟人开玩笑了。那么,过失致人死亡如何量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

  据了解,周某和同龄的苟某(男)系邻居,去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住地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不断,还相互进行推搡。其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见此状况,周某还以为苟某也在开玩笑,让他“不要装”。但见倒在地上的苟某始终一动不动,周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且气若游丝。

  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急忙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苟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然而,当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开玩笑戏耍后,找到周某理论。周某却态度强硬,于是苟某的家属便报了警。

  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

,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对此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最近,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专业律师认为,周某的主要过错在于:眼见苟某倒地且面色发紫、气若游丝而不及时施救。尽管周某并不知晓苟某有冠心病,但是见到危难应该救助而没有救助,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周某明知道苟某有冠心病还推搡、开玩笑刺激,那么他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过失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节较轻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从性质上来说,过失致人死亡要比故意致人死亡的恶劣性要略轻一些,所以在用刑方面也会显得更有回转余地一些,只要行为人悔错态度诚恳,一般来说都是可以征得减轻处罚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以伤害的故意,结果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是故意伤害致死(这种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犯罪人对伤害的行为是故意,对死亡结果却是过失)。

  间接故意的杀人主要是三种情况,以犯他罪的故意,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以违法或者其他行为的意思,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在激情犯罪中,无法区分对方是伤害还是杀人的故意,如果出现死亡结果,按照间接故意来处理。

  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中基本上都能明确看到,犯罪人的身体行为本身不是为了追求犯罪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产生了实害结果,因此需要动用刑罚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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