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男子捕捉黑斑蛙被刑拘 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构成犯罪吗?

导读:黑斑蛙是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近日,5名男子驱车从成都到什邡农村,因捕捉数十只野生黑斑蛙而被什邡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那么,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构成犯罪吗?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近期,5名男子驱车从成都到什邡农村,。据了解,黑斑蛙是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周某、张某某4人均为四川自贡人,平时在成都做生意。2019年5月20日,几人在中午吃饭时,由周某提出要到什邡市隐峰镇捕捉青蛙。18时许,周某打电话给朋友,让其开车去接自己和张某某。车到后,周某便将事先准备好的电瓶、头灯和连体水裤放置在车上。由于天黑害怕,周某打电话叫自己厂里的工人江某某一同前去,另一名工人陈某主动要求和周某4人一起前去。

  21时许,5人驾车到达什邡隐峰镇后,将车停放在双槐村一家川芎基地门口的空坝子处。由于张某某近视,天黑看不清路,于是张某某留下守车等待周某4人捕捉完青蛙后准备开车接应。剩余4人分工合作,两人背上电瓶,套上头灯,另外2人拿着头灯和小手电筒,开始在双槐村的稻田里捕捉青蛙。

  5月21日凌晨,附近的村民发现稻田中的闪烁的灯光和可疑人影在晃动,怀疑是有小偷出没,于是报警。辖区隐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0时20分许,民警在双槐村稻田边现场挡获捕捉青蛙的周某等共4人,并将4人捕捉的野生青蛙收缴。之后,在停车点将负责开车接应的张某某挡获。经对现场收缴的青蛙进行清点,共有活体70余只,经鉴定均为黑斑蛙。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等5人对自己捕捉青蛙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构成犯罪吗?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对于“三有动物”,私自捕捉可捕杀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1、,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