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鱼弄丑一座城 “天价”宰客现象五大问

导读:哈尔滨398一斤鳇鱼、青岛38元一只天价虾、海南三亚9746元天价菜......近年来,“天价”宰客事件频发,不断刷新人们的预期消费心理底线,既令消费者吃到怀疑人生,又令消费者安心消费的心无处安放!

哈尔滨398一斤鳇鱼、青岛38元一只天价虾、海南三亚9746元天价菜......近年来,“天价”宰客事件频发,不断刷新人们的预期消费心理底线,既令消费者吃到怀疑人生,又令消费者安心消费的心无处安放!

 

近日,“天价鱼”再现,深圳一家餐厅2条东海野生小黄鱼就要价4600元,而且还要收取15%即1092.66元的服务费。消息一出,立马在网络上掀起一场关于天价宰客和价格欺诈的热议,餐厅的天价宰客行为如何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政协委员去年两会发声:一条鱼弄丑一座城

 

2月27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收到消费者投诉,诉称其“于2月16日晚在南山区欢乐海岸‘1949华家里’餐厅消费时,遭遇餐厅无菜牌、不明码标价、高价菜、高额服务费等问题,其中,2条东海野生小黄鱼就要价4600元。”

 

3月1日,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正式对其立案调查。3月2日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事发布最新通报称,涉事餐厅的行为构成了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之际,“天价鱼”事件引发了人们关于诚信机制、、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探讨。事实上,针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天价虾、天价鱼、天价菜等“宰客”问题,。

 

去年两会上,、,“天价鱼的事情在我看来不是偶然的,它说明,我们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和一部分市场的主体,也就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树立接受监督特别是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方面的意识还有明显差距。”

 

“‘一只虾搞坏一个城,一条鱼弄丑一座城’的事情一再发生,折射出城市管理、、诚信经营方面存在短板。”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滨海新区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罗家均如此评价。

 

还有一部分代表则建议,要根据这种情况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要让这些商家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使之不敢欺诈宰客,甚至是无心宰客。此外,要杜绝天价宰客行为的发生,,,铲除不合理价格的生存土壤。

 

“天价”宰客现象五大问:自主定价≠漫天要价

 

 天价宰客是否触及法律红线?

 

调查发现,该餐厅没有菜牌,没有进行菜品和服务费的价格公示。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同时,价格法还规定,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该餐馆涉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天价宰客行为如何处罚?

 

在同类事件中,一旦被认定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涉事餐馆一般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被处以罚款,同时还可能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针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以及价格欺诈交易的行为,价格法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自主定价”=“漫天要价”?

 

根据价格法,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据此,我国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价格法自主制定,但同时也规定了,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而“自主制定”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漫天要价”。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同样有此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了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侵害了消费者哪些权益?

 

在此事件中,深圳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餐馆没有任何餐牌,15%的服务费也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涉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也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建议,消费者可以委托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在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之外,进行民事追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