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要学生签“生死状”,其背后问题引人深思。

说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这几乎是每所高校都必须让学生完成的一项体育测试

最近,天津医科大学却在“体质健康测试”前却要求学生签署一份“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引起学生的不满。

因为其中责任书第四条规定:学生如果因测试造成或导致伤残、人身损失或死亡,学生及其家属放弃追究组织者赔偿的权利。

“这不就是让我们签署意外死亡学校免责条款吗!”天津医科大学的学生认为。

那这份“生死状”它具有法律效益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天津医科大学组织的体质健康测试中,一旦有学生发生意外,其本人或家属仍然可以要求组织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然而,校方的回应不得不让人深思。
其一,体质健康测试不达标者不能毕业,达不到一定分数者不能评优,所以不排除有的学生为拿到高分会隐瞒病情强行参加体测,

这样就很可能导致意外的发生。。。

其二,其中有些免测项目只需学生出具医院证明即可,但很多学生担忧未来的档案中会留下免测烙印,说明身体有问题进而影响保研或就业。

其三,近年来大学生跑步猝死的新闻让体育老师的心理负担逐渐加重。

如学校所言,不排除有学生为得高分或担心影响就业而隐瞒病情,发生意外后则迁怒于学校未尽到告知义务和管理责任。实际上这些人清楚自己的病情不适合某项测试,学校也尽到了告知义务,发生意外后却将自己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以弱势群体自居,试图从校方那里谋取赔偿。,靠拉横幅或围堵所谓的“责任方”来施加压力,给他人带来负面影响。

从以上看来,这份生死状的背后其则是目前处理纠纷时“以闹定责”的错误思维在作祟,谁闹得凶,谁会渲染悲情,,谁便占据优势,让管理方不得不通过违规“生死状”来减轻责任。

因此,有必要强调,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摒弃“以闹定责”思维,依法划分纠纷双方责任,让守信守法者受益。如在体质健康测试中,只要校方尽到事前告知义务,对学生进行了体检,发生意外及时给予救助,就不该苛责校方,而由隐瞒病情的学生担责。这样一来,等于让守法者吃了定心丸,不必忧虑发生意外时的种种不可预测后果而向“生死状”求解,也给失信者一记警钟,让其为失信违规行为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