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电动车是危险驾驶罪吗?

导读:在春节期间,家家户户难免要喝酒助兴,酒后开轿车属于危险驾驶罪是毋庸置疑的事了,那么酒后开电动车算不算危险驾驶罪?本期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案情:

  被告人白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扎鲁特旗鲁北镇振兴街处向左变更车道时,与后方同方向行驶的兰海燕驾驶的蒙G57839号轿车(未悬挂号牌)相刮,造成白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白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1.91mg/100ml,属醉酒驾驶。

  判决:

  内蒙古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白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肇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五千元。

  分析:

  本案案情简单,具有普及性。在春节期间,家家户户难免要喝酒助兴,酒后开轿车属于危险驾驶罪是毋庸置疑的事了,那么酒后开电动车算不算危险驾驶罪?

  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酒后开车要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二是电动车属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一)“醉酒驾驶”的认定

  醉酒驾驶,是指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是指司法人员只要对白俊的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判断,不需要具体判断白俊有没有造成公共危险。并且该罪属于故意犯罪,白某只要认识到自己醉酒并驾驶机动车就可以了,不需要具体认识到自己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多少。按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对于饮酒驾车但血液酒精含量未到标准的,应当进行人体平衡的步行回转试验或单腿直立试验,来评价驾驶能力。

  (二)“电动车”的认定

  电动车属不属于机动车是本类案件的核心。电动车的类型有三种,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按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明确是属于“机动车”,而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是属于“非机动车”。由于市场选择的问题,市面上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车速快,安全性能低,十分危险。面对该类超标电动自行车,虽然理论界争论不休,但实务中,醉酒驾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只要符合行为要件,也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因为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标准,推定其醉酒驾驶的危险性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但一般为了体现罪行相适应原则,会在量刑时适度从宽处罚。

  此外,相关案例的审判结果也表示,除醉酒驾驶轿车、摩托车外,醉酒驾驶电动车只要符合行为要件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在春节期间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后不开车,无论是什么车都应当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注意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