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 能不能要回彩礼?

导读:本案是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其核心的问题是:被告崔某是否要返还原告韩某彩礼15万元。所谓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达成婚姻之目的,在订立婚约之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这种聘金俗称彩礼。这种聘金不同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是我国历来的传统习俗,目的不是骗取财物,而是为了缔结婚姻。在我国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被告崔某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6年农历2月16日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直至韩某起诉之日,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生育子女。

  韩某、崔某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前,崔某收取韩某彩礼款15万元,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崔某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并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2017年5月崔某回娘家居住至今,2018年5月7日,,请求被告崔某返还彩礼款15万元及项链、戒指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被告崔某返还原告韩某彩礼款项8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原、被告虽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是同居关系。且男女双方缔结婚约应以感情为基础,对于原告韩某根据习俗给付被告崔某的彩礼,被告崔某应予以返还。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已经同居,并且在双方同居期间被告崔某因异位妊娠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确实给被告崔某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一定损害,基于以上事实,被告崔某返还彩礼的数额应予以减少,。原告主张给被告购买戒指和项链,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被告对此也不认可,。

  本案是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其核心的问题是:被告崔某是否要返还原告韩某彩礼15万元。

  所谓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达成婚姻之目的,在订立婚约之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这种聘金俗称彩礼。这种聘金不同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是我国历来的传统习俗,目的不是骗取财物,而是为了缔结婚姻。在我国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都应当返还彩礼。

  因为只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结婚证是依据婚姻法制作的一种证明夫妻合法关系的有效婚约证明,而且很多其他外延权利和附加功能都与结婚证挂钩,没有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双方仅是同居关系。婚前彩礼的支付追求的是建立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并且形成以领取结婚证为形式,以夫妻共同生活为实质的婚姻生活。一旦未办理结婚登记,所有婚姻权利都不存在,那婚前彩礼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此应当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但具体返还的数额根据不同因素具体确定。

  这是因为彩礼返还的规定是基于我国农村习俗的特殊情况所作出的。考虑到农村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情形的广泛性,而且很多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女方过错,如果只看重结婚登记的形式,而忽略了双方共同生活、有无生育子女等情况,对女方有失公平,因此应当根据不同的因素确定是否应当返还以及应当返还的具体数额。

  本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同居关系。在同居前一方当事人支付婚前彩礼的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缔约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彩礼返还数额及比例应当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双方过错、是否生育子女、财产用途去向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双方家庭状况、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酌定。

  如果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因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的彩礼,如有证据证实的,则不应返还;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甚至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原则上不应予以支持。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综上,;;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返还彩礼,但仅针对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有共同生活,则要考虑多种因素最终确定是否应当返还以及应当返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