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丈夫给私生女抚养费是否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导读: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某要求撤销(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的请求权能否成立,需从以下两点分析:第一,从(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是否正确;第二,原审被告徐某就支付上诉人尹某怡抚养费费用和期限作出的承诺,是否侵犯了被上诉人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徐某系夫妻,于2008年4月15日登记结婚。被告徐某与尹女于2007年9月25日生育被告尹某怡。

  2008年5月16日,尹女与被告徐某签订书面《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协议书》,约定:尹某怡由尹女抚养,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至尹某怡20周岁时止。2008年8月尹某怡起诉来院[(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主张徐某在协议签订后仅支付了两个月的抚养费,要求徐某,自2007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至尹某怡20周岁。:徐某自2007年12月每月支付尹某怡抚养费1万元,至尹某怡20周岁。当事人均未上诉。

  2014年6月5日被告尹某怡又起诉来院,称2010年4月徐某承诺将尹某怡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1.2万元;2011年10月徐某再次将尹某怡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万元,并履行至2014年1月,但此后徐某未付抚养费,要求徐某自2014年2月起每月给付尹某怡抚养费2万元至其20周岁止。:一、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每月2万元给付尹某怡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的抚养费共计10万元;二、徐某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尹某怡抚养费2万元,至尹某怡20周岁止。2014年9月原告和徐某的父亲均收到尹某怡的母亲尹女发送的短信,,判令徐某按每月2万元给付尹某怡2014年2月至同年6月抚养费共计10万元,并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尹某怡2万元抚养费至其20周岁止。在原告的追问下,徐某方称尹女曾于2014年4月以尹某怡的名义提起诉讼。,。现因(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2014)46-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改判抚养费每月2000元。

案件分析

  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某要求撤销(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的请求权能否成立,需从以下两点分析:

  第一,从(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内容来看,在2008年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原审被告徐某按每月10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后,徐某又分别于2010年4月12日和2011年10月13日出具承诺,将抚养费调整到每月12000元和每月20000元至上诉人尹某怡20周岁,并且其在两份承诺中都明确“如果以后有任何原因(如家人的压力上法庭)等产生关于此事的法律纠纷,。”之后,徐某亦按承诺履行至2014年1月。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系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本案中徐某对于支付尹某怡抚养费的费用和期限都已经明确作出承诺,、提供的证据、徐某的收人等材料后,确认徐某应按其承诺内容履行,据此判决徐某按每月20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支付到尹某怡20周岁时止。,(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内容并无不当。

  第二,原审被告徐某就支付上诉人尹某怡抚养费费用和期限作出的承诺,是否侵犯了被上诉人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会侵犯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徐某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确实高于一般标准,但在父母经济状况均许可的情况下,都应尽责为子女提供较好的生活、学习条件。徐某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一直在其个人收人可承担的范围内,且徐某这几年的收入情况稳中有升,支付尹某怡的抚养费在其收人中的比例反而下降,故亦不存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徐某就支付尹某怡抚养费费用和期限作出的承诺,并未侵犯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子女抚养费要付到几岁

  1、一般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