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交警涉嫌酒驾 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导读:2019年7月2日17时许,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洪晚村良丰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名路人受伤,一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伤者仍在抢救中。而肇事者,是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而且涉嫌酒驾。那么,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处罚?酒驾致人死亡赔偿多少?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7月2日,广西巴马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场后,对穿着警服的司机进行酒精测试。记者从一名村民拍摄的现场视频中看到,事发现场,一辆浅色机动车冲出路面,掉进对向车道旁排水沟。

  事故车辆的后方,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蹲坐在路边,疑是打电话。他的身旁,躺着1名幼儿和1名身着黄色上衣的女子。

,2019年7月2日17时许,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洪晚村良丰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名路人受伤,其中伤者刘仁芬于当日22时2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容梓霞目前仍在县人民医院抢救中。

  经查,交通肇事者为巴马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罗晓韬,涉嫌酒驾。目前,罗晓韬已经被刑事拘留,相关的案件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酒驾致人死亡赔偿多少?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酒驾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者要对受害人进行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的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