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后不履行刑事和解协议该怎么办?

导读: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基本案情】

  被告人饶某与被害人占某发生打架,经鉴定被害人占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饶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饶某与受害人自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内容包括以判处缓刑为前提的分期履行赔偿款并由被害人占某出具刑事谅解书。

,考虑被告人饶某具有坦白情节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占某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饶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饶某被判处缓刑后,却因故未能按时履行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要求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民事部分。

,不撤销缓刑,但强制执行刑事和解协议的民事部分。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饶某的不履行和解协议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是以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为条件的分期履行赔偿款协议。,。故被告人的不诚信行为,是一种“伪装悔罪”的表现。,且因法律未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告知被害人就民事部分另行起诉。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因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不履行协议,因被告人饶某的行为不属于撤销缓刑的规定条件,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和生效司法文书的既判力,,对于民事部分为了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刑事和解协议具有和民事调解书同样的法律效力,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理由如下:

 ?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8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从刑诉法来看,,。

  (2)最高法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但从最高法司法解释来看,。其规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由此可知,这里是应为模式,,比如被告人如果是累犯,即使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仍不能适用非监禁刑,刑事和解协议仍不能突破法律适用的的有关规定。

  因此,,是因为其符合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只是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如果未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也是可以的。故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

  (二)刑事和解协议不履行民事部分应如何救济?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由此可知,。当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不履行,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