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真起来连狗都不放过?真相:柴犬卖身抵债还狗粮!
从25日晚上开始,一篇《我叫登登,我想有个家》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
“登登”是一只4岁大的柴犬。因被原主人遗弃在宠物学校、数年未缴纳费用,。
【柴犬身世迷离 要卖身还债?】
2014年,“登登”被原主人寄养在宠物学校,并办理了包年续费服务。但从2015年2月起,原本还不时接“登登”回家的主人却“失联”了,登登就此滞留在宠物学校。
2017年,因始终联系不到其主人、已被拖欠两年服务费,且实在没法再分出精力照顾“登登”,。胜诉后,认领公告发了数次,主人却仍未出现接走“登登”,宠物学校于是申请了强制执行。、
据拍卖网站介绍显示,“登登”是一只犬龄4岁的雄性日本柴犬,身高40厘米左右,体长50厘米,体重10公斤左右,黄白色,目前尚未办理犬证,但已经打了疫苗。拍卖将于11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起拍价500元,每次加价幅度10元。
目前,“登登”被寄养在北京宠乐信信息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打电话来咨询“登登”现状的人不少,其中大部分都是因为想要参与竞拍。她介绍,“登登”性格很好,十分亲人,如果想要参与竞拍,可以前往服务中心实地考察一番。
【法律规定狗狗可以拍卖吗?】
《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所以,宠物猫狗属于个人的财产,在这件案子中被强制执行进行拍卖没问题。
有个别网友评价:,太不近人情了。”但其实,不近人情、,而是“登登”那个不靠谱的原主人,他弃养了“登登”,同时也让寄养中心长期蒙受损失。作为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登登”的原主人无视契约精神,他不仅违背了和宠物寄养中心的契约,也违背和宠物犬“登登”之间的契约。所以,作为违约一方的“登登”原主人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法律审判的应有之意。
将“登登”进行司法拍卖,恰恰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兼顾了人情,既给狗狗找一个负责任的新主人,也可以让宠物寄养中心及时止损。
【为什么是拍卖而非领养?】
有网友提到,为什么要拍卖“登登”,而不是由寄养中心直接卖掉或让人领养走呢?
对此,,原主人虽然长时间未出现,但“登登”所有权仍归其所有,而宠物学校作为寄养机构,只负责在寄养期间喂养“登登”,无权擅自买卖。
所以,。“登登”的原主人(被告)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内拒不履行,,。相反,若是寄养中心私自处理或者售卖,同样有违约之嫌。
故选择用司法拍卖的方式,也是兼顾到本案的特殊性。一方面希望给“登登”找到一个好归宿,避免它的生活继续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变现的价款可以执行判决,给付拖欠的寄养费和狗粮费。
当然,拍卖所得或许对于寄养中心数年间三四万元的损失相比,杯水车薪。但重点并不完全在于钱的多少,而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合理合法地化解了纠纷,寄养中心也再无后顾之忧。
【司法拍卖宠物犬如何定价?】
至于为什么定价500元,,因本案处置标的性质特别,且本身价值较小,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方便快捷且节省当事人成本,所以采取定向询价,征询了相关宠物机构,根据犬只品种、年龄、身体状况,作出该起拍价格。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有意拍下“登登”,应提前做好现场交付的准备。拍卖成交后,法官将带买受人到犬只寄养地进行现场交付。在现场过程中将会邀请寄养的饲养人员协助犬只交付,并将犬只相关日常喜好等告知买受人,以便更好地饲养犬只。
如果竞拍者不在北京,或因某些原因无法前往现场的,,由代理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场接走“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