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普法|什么是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

导读: 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定金”、“订金”、“认筹金”、 “诚意金”让很多顾客像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弄不清这四种金对以后的退款是有大大的影响。那么如何在购房付款时区分四金呢?

  一、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特别提醒:定金不能退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特别提醒:订金可以退

  (1)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

  (2)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三、认筹金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特别提醒:认筹金无法律效应

  四、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特别提醒: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

  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要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虽然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