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老师辱骂女生被撤职 老师辱骂学生违法吗?

导读:7月13日,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13岁女生婷婷(化名)疑似遭班主任王某欺凌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女生因学习成绩不好被老师频繁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7月14日晚,商州区科教体局通报称,给予王某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那么,老师辱骂学生违法吗?老师辱骂学生怎么办?

  7月13日,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13岁女生婷婷(化名)疑似遭班主任王某欺凌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婷婷在读初中一年级,半年前,她转入商丹高新学校。但不久,班主任王某因嫌婷婷成绩不好,频繁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该女孩。持续一段时间后,婷婷无法忍受,遂将此事告知家人。起初婷婷的家人难以置信。从6月14日至7月5日,婷婷断断续续录下来100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

  录音显示,一名男子脏话连篇——“下学期你不要来了,你要来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你贱不贱,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像个死人一样坐在教室里”。其中一段录音显示,一名男子称,咱班同学谁贱?没有得到回应几秒钟后,他又喊道,谁贱?多人一起高喊同一个名字。在视频中,婷婷称,从晨读到晚自习,只要王某进教室,频繁骂她;王某甚至不让其他同学接触婷婷,“和那个二货(方言,傻子)在一起,你们也会被传染成二货”。

  记者注意到,婷婷的家属在举报材料中称,婷婷懂事、有礼貌,但学习成绩不太好,听人说商丹高新学校教育质量较好,几经周折才将孩子送进该校,“期盼从此以后孩子的学习成绩能有所提高”。但谁料,班主任王老师因婷婷学习成绩差,频繁辱骂她。家属称,婷婷本是个活泼的孩子,但从这学期开始,慢慢变得沉默起来,礼拜天回家,不下楼也不出去,一个人闷坐在房间里。在采访中,婷婷的奶奶称,她一听到王老师的声音就颤抖,不敢听,“我觉得他不配当老师”。婷婷则称,天天被班主任这么骂,想死,想离开那个魔鬼般的地方,一分钟一秒钟都不想待。

  涉事班主任王老师自称是个有素质的人,只是言语上有些不妥。此外,商丹高新学校政教处两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件事是老师教育孩子时生气了,说两几句没什么,他那是爱孩子,像自己的孩子一样,这是为了激发和刺激孩子,可能教育方式不当、用词不当,但出发点是好的。

  7月13日晚,商州区科技与教育体育局就该事件发布《关于对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教师王某某有关问题调查的通报》,其中提到:7月11日,已收到群众向局里反映该情况,并于当日下午6时进驻商丹高新学校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目前该问题已经立案,正在深入调查中。我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开。

  7月14日,商州区人民政府网也就此事发布通报《决不包庇纵容 坚决一查到底》。通报称:经调查组初步调查,辱骂情况属实。区政府认为,该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对该事件决不包庇,决不纵容,决不姑息,必须下定决心,深查彻查,一查到底。同时,通报中提到: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事件发生后学校部分管理者表现出态度上的冷漠、认识上的模糊、行动上的迟缓。

  该通报要求,对该事件造成的学生及家长心理创伤必须正视,必须深刻反省,必须郑重道歉。会后由区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带领区科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商丹高新学校班子成员及涉事教师本人登门向学生及家长承认错误,诚挚道歉,并为受伤害的学生提供校内转班、区内转校、专业人员心理疏导等多种办法,尽力抚慰受伤的心灵。同时,通报显示,区政府已责成区科教体局党组根据前期调查事实,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对涉事教师王某作出严肃处理。

  据媒体14日消息,当地主管教育副区长带领学校校长和涉事教师本人,向当事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道歉。“在管理上是我错了……在以后的学习或者生活中需要什么帮助,我一定竭尽所能,让你如愿以偿,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谅”。

  7月14日晚,商州区科教体局通报称,给予王某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事的其他人员,待联合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老师辱骂学生违法吗?

  老师辱骂学生是违法的。

  1、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老师责骂学生,只要其本意不是歧视学生,或者在行为上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都不属于犯法,相反则可能涉及违法。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老师辱骂学生怎么办?

  1、可以向老师所在的学校校长反映,要求处理纠纷;

  2、也可以向教育局反映,请求教育局予以查处;

  3、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