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9-09-25 01:20:15


  共同代理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法409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本人连带责任。

  1、责任主体:共同代理人,向委托人负责任

  2、法定情形:共同代理人就过错的共同代理行为对本人承担连带责任,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