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证据认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08 02:04:15


  医疗事故的证据对于医疗事故是很重要的材料之一,我们都知道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是需要对它进行等级鉴定的,因为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对应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性,具体事故具体分析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的证据认定是怎样的?今天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的证据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上述有关医疗事故案件的证据,有的保存在患者手里,如门诊病历及门诊X光片、CT片等,但更多的则被医院以档案形式保存。司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尽可能取得患者和医疗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二、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

  发生了医疗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将构成犯罪即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335条之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特点:

  1、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

  2、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3、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和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的证据认定是怎样的。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证明,提供有效的证据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