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 合同范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商法 婚姻法 婚姻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8-23 02:55:15


上海市政府


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上海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镇人民政府。
本决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附:《上海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修改前的条文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

1994年12月8日


相关专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外流重婚后原夫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应由原夫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
  • 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关于修改涉台结婚公证书格式的通知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澳门登记局名称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 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给国外华侨的婚姻诉讼文件寄递办法的暂行规定的指示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可否为外籍人在原籍重婚所生子女出具证明事的复函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告泰国对公证文书的要求》的函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领取荷兰的子女补助费,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的

热门文章

  • 析产协议委托书范文


  • 夫妻析产的意思


  • 夫妻析产纠纷怎么处理


  • 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流程


  •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


  • 2019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最新资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外流重婚后原夫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应由原夫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

    05-10 1


  • 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关于修改涉台结婚公证书格式的通知

    08-21 0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澳门登记局名称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08-03 0


  • 最高人民法院 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给国外华侨的婚姻诉讼文件寄递办法的暂行规定的指示

    08-10 1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可否为外籍人在原籍重婚所生子女出具证明事的复函

    08-11 1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告泰国对公证文书的要求》的函的通知

    01-21 1


  •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律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