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中管辖法院的约定与选择

发布时间:2019-08-17 22:02:15


  企业都希望自己的产品越卖越好,市场越来越大,甚至产品都卖到国外,但是,,造成需要到外地打官司,不仅费钱费力,诉讼风险也大,结果可能还会很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实践中,往往送货的比较多,也就是说合同履行地在买方处,因此,遇到买方不付款的情况下,,因为,只能选择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及买方所在地起诉。律师在代理案件中,越到很多这种情况,货款也就几万块钱,但是,却要到很远的地方打官司,律师费、差旅费就占了货款不小的比例,无疑增加了卖方的负担。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为了节省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提高诉讼效率,律师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是卖方的话,因为一般主张货款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如果是买方的话,拖欠货款的可能性比较大,实践中,送货的也比较多,因此,。因为,一般来说,送货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如果起诉的,。

,一句话的事情。但是,一句话却会给你节省大笔费用,,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