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有哪些特征

发布时间:2021-04-14 11:12:15


  核心内容:先合同义务有哪些特征?先合同义务的特征主要有特定的义务主体、诚信原则是成立先合同义务的依据,一种法定义务,附随义务,在要约生效开始,在合同生效结束。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先合同义务的特征。

  先合同义务特征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