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增资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19 14:24:15


  合伙企业做为我国公司的法定分类之一,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就是由发起人及合伙人成立的公司的简称。合伙企业既然是公司发的法定分类之一,它的成立以及法定的一些注册程序都必须要根据公司发的规定来进行。那么合伙企业增资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合伙企业增资及其相关问题。

  一、合伙企业增资的材料

  对于增资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三、出资注意事项

  A 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 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增资需要实缴资金吗

  关于未缴足注册资本之前的增减资问题。

从法理上看,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况下增资,产生的是股东对公司缴纳新增部分出资的义务,并不减损原股东负有的对公司缴纳剩余出资的义务。换言之,该等增资行为不会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损,相反,其使得公司的“责任财产”(即股东承诺认缴的资本)得以增加,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不应当认为该等增资行为不合法或者无效。

  从实务操作中,我们曾经看过工商部门准予办理该等原注册资本未缴足又新增注册资本(新增后,仍然有一部分是准备两年后到位)的公司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企业增资的材料及其相关问题。合伙企业增资一般的材料有关的增减资的证明部门会通知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人带齐。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合伙企业增资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