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以此应对网络版权侵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3 10:40:15


   “数字环境下版权管理和执法国家区域研讨会”8日、9日在沪召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透露,为了应对越来越频繁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已启动,这是我国第三次修正著作权法,也是继2010年2月26日修订之后,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再次修正。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也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音像、软件产业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对此,阎晓宏表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授权传播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

  阎晓宏称,目前沿用的传统的著作权授权方式,已不能适应互联网的状况,解决网络侵权问题必须法律和执法并行,但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很多执法不能有所作为。为了让法律制度更好地适应网络环境发展,新一轮的《著作权法》再次修订。

  在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对互联网作品的著作权适用范围可做些限制,在一些情况下确定为法律许可。据了解,中国正在加大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建设和加强建立非常强大的作品数据库,阎晓宏表示,这将是明年中国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重点。

  据悉,研讨会期间,来自国家和地方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权利人组织和国外著作人集体管理组织的官员和专家代表,将围绕网络数字技术发展挑战下版权管理和执法采取的应对措施、数字环境下版权侵权的主要类型及法律法规等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并就我国及国际上相关执法实践和重点关注议题进行充分交流。()“数字环境下版权管理和执法国家区域研讨会”8日、9日在沪召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透露,为了应对越来越频繁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已启动,这是我国第三次修正著作权法,也是继2010年2月26日修订之后,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再次修正。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也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音像、软件产业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对此,阎晓宏表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授权传播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

  阎晓宏称,目前沿用的传统的著作权授权方式,已不能适应互联网的状况,解决网络侵权问题必须法律和执法并行,但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很多执法不能有所作为。为了让法律制度更好地适应网络环境发展,新一轮的《著作权法》再次修订。

  在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对互联网作品的著作权适用范围可做些限制,在一些情况下确定为法律许可。据了解,中国正在加大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建设和加强建立非常强大的作品数据库,阎晓宏表示,这将是明年中国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重点。

  据悉,研讨会期间,来自国家和地方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权利人组织和国外著作人集体管理组织的官员和专家代表,将围绕网络数字技术发展挑战下版权管理和执法采取的应对措施、数字环境下版权侵权的主要类型及法律法规等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并就我国及国际上相关执法实践和重点关注议题进行充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