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温胃舒”维权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9-08-06 00:44:15


“温胃舒”是合肥神鹿双鹤药业公司(以下简称神鹿药业)2005年确权的药类商品注册商标;“温胃舒胶囊”是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公布的药品名称之一。它们成为了神鹿药业日前与江苏聚荣制药集团(以下简称聚荣制药)之间商标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在这起日前发生的“温胃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中,原告神鹿药业一审胜诉,被告聚荣制药则已提起上诉。

据介绍,神鹿药业是第3437816号“温胃舒”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注册商标覆盖商品包括“中药成药”等。2008年5月,神鹿药业发现生产商为聚荣制药的“温胃舒胶囊”药品在合肥市某药房出售。神鹿药业认为,聚荣药业制售“温胃舒胶囊”药品行为涉嫌侵犯其“温胃舒”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神鹿药业诉称,该公司自1985年即开始生产“温胃舒冲剂”和“温胃舒胶囊”,并行销全国,通过持续的广告宣传,其“温胃舒”品牌药品已经成为药品行业中的知名产品;同时,该公司巳于2003年1月申请注册“温胃舒”药品商品类商标,并于2005年确权。聚荣公司明知以上事实,仍然申请“温胃舒胶囊”药品名称并用以药品命名,侵犯其商标权;同时,聚荣制药在比较广泛的范围内以低价销售“温胃舒胶囊”,对原告产品形成冲击,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聚荣公司则辩称“温胃舒胶囊”属药品通用名称,其使用“温胃舒胶囊”作为药品名称系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该公司答辩称,2003年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被告聚荣公司下发了药品注册批件,该批件药品名称一栏中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温胃舒胶囊”。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胃舒胶囊”标准开始试行。

另据记者了解,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999年公布的首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中即包括“温胃舒胶囊”。根据该目录,“温胃舒胶囊”属药品名称。

,药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非药品商品“通用名称”的法定认定机构,我国法律也未赋予其认定药品商品名称为“通用名称”的权力。

,神鹿药业从1985年以来,一直使用“温胃舒胶囊”药品名称,并且由于原告长期使用及广告宣传,使该药品在市场产生了较高的知名度。药品的商品名称体现了药品研制者命名时的独创性,在药品的商品名称成为知名商品后,其知名产品特有名称“温胃舒”受法律保护。

据此,名称权,应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

对于该一审结果,聚荣公司表示不服,,并已被受理。

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全国以“温胃舒”为药品名称的行业企业除该案被告之外尚有数家,且药品类型包括胶囊、颗粒及片剂等多种。本报将继续对此案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