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运送病人遇车祸派车医院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19-08-14 03:44:15


本来是运送病人就医的救护车,却在途中遭到车祸,致使病人伤情加重最终而亡。对于这样的意外,派车接诊的医院该承担责任吗?今年2月,。

[案情]

救护车被撞医院有责吗?

2004年6月7日,家住山西省清徐县的杜大爷因患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心律失常、肺部感染、贫血等疾病入住被告清徐县某医院接受治疗。2004年6月27日,因杜大爷病情危急,被告医院给他的家属发出病危通知书。2004年7月27日,在医生建议下,杜大爷及其家属出钱租用由方某驾驶的被告医院的救护车前往山西省中医研究院对杜大爷予以血液透析治疗。从太原返回途中,杜大爷乘坐的救护车与谢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车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杜大爷被送回被告医院治疗,诊断为头皮擦伤、胸12椎体单纯性骨折、腰4椎体滑脱、右股骨中下断骨折。

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认定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04年8月17日晚10时,杜大爷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2004年8月19日,甲方谢某,乙方清徐县某医院方某,代理人田某,丙方杜大爷,代理人杜某,三方达成协议:一、杜大爷住院期间因交通事故致伤的所需医疗费用(凭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二、杜大爷住院期间,原病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其家属承担。三、甲、乙双方一次性赔偿杜大爷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陪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2万元整,三方均签字捺印。但是,过后三方一直未履行该协议。

去年8月2日,,主张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要求违约的医院方赔偿陪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共计62394元。

[争议]

协议达成后诉求能否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