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商标注册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9-10-31 11:40:15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证书,上面载明了商标注册号、注册人名义和地址、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类别、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商标图样以及专用期限等信息。《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商标专用权信息就不完整,对商标注册人专用权保护也无从谈起。因此《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一、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程序
(一)申请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填写的商品/服务类别、商标注册号应当与原商标注册证上的一致。如果该商标经过续展,商品/服务类别已转换的,应当填写续展后的商品/服务类别。
(三)如果补证与变更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的,应分别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补证申请可以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也可以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是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此证必须与变更证名同时使用);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
(四)如果补发商标注册证与转让同时办理的,应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可以以转让人名义提出,也可以以受让人名义提出。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证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名义为转让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此证必须与转让证明同时使用);以受让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为受让人名义。
(五)因《商标注册证》破损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的,应当将原《商标注册证》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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