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活动罪概念和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30 00:25:15


  资助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武装叛乱、(第一百零四条)、。

  (一)客体要件

。,。近年来他们又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提供非法资助,更加频繁活动,企图渗透、、。而一些境内组织或个人,。,境外机构、组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吸收这一规定并单独设立这一新罪,对于严惩这种犯罪、。

  (二)客观要件

。这里的资助,、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是指刑法第102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境内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本罪的资助对象即被资助人,只能是境内的实施上述几种犯罪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关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含义,请参见对第一百零六条的解释。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仍给予以资助。,不构成本罪。资助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出于哥们义气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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