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告的到底是谁?

发布时间:2019-08-12 20:14:15


  核示心提

  在一起关于“雲迪yundi及图”的商标争议案中,商评委认为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标,该个体工商户即为商标权人,据此通知个体工商户参加商标争议评审,并作出商标争议裁定。但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才是真正的商标权人,商评委在原裁定中找错了评审对象,属评审程序不当,须重新裁定。

  这是一场典型的商标“持久战”。历时5年多,虽然已经过商标评审、司法两审程序,然而,目前的结论还仅仅是要求商评委纠正程序不当行为,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至于重新裁定的结果如何,以及之后可能再次引发的行政诉讼何时才会有最终结果,显得遥遥无期。日前,,,即商评委在裁定“雲迪yundi及图”的商标争议案中,找错了评审对象,应就该商标争议重新作出裁定。

  20世纪90年代末,正是著名钢琴家李云迪成名之时,特别是他2000年获得华沙肖邦钢琴大赛金奖,被国际乐坛称为“震惊世界琴坛的一大壮举”。当年只有18岁的李云迪,打破了该奖连续空缺两届达15年的沉寂,夺得了金奖桂冠,成为开赛73年来最年轻的金奖得主。从那时起,这个来自四川的小伙子,开始成为国际钢琴界的焦点人物,红极一时。

  也正是在李云迪以其音乐成就“震惊”世界之时,在他学习、生活的那座城市——深圳,一家叫“云迪”的琴行悄然成立了。

  2000年3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成立。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琴行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乐蓓莉,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3栋1楼中座。2002年4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申请注册“雲迪yundi及图”商标。2003年8月21日,“雲迪yundi及图”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于吉它、钢琴等商品。

  2004年2月19日,上述经营者为乐蓓莉的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被依法注销。同年10月26日,另一名称亦为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的个体工商户成立,经营者为张建国,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C座803房。

  2005年8月11日,李云迪以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恶意复制摹仿其姓名,损害其姓名权和名誉权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雲迪yundi及图”商标的申请。

  商评委在受理李云迪的商标争议申请后,于2006年4月6日通知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作为被申请人参加答辩,通知书中载明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的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3栋1楼中座。

  此后参加商评委答辩的,是后成立的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而非前一个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的经营者乐蓓莉。正是因为商评委对答辩人的不同选择,让这起商标争议案费时耗力至今却还没有真正的结果。

  2009年9月28日,商评委就涉案商标争议作出商评字〔2009〕第25683号《关于第3162950号“雲迪yundi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以下简称第25683号裁定),对争议商标“雲迪yundi及图”的注册予以维持。

  李云迪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张建国作为第三人参加了答辩,所有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乐蓓莉将本案中争议商标转让给张建国,签字时间显示为2003年10月15日。但是,上述协议为李云迪提出商标争议后补签,。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商评委未尽到主体审查资格,导致张建国作为被申请人参与了商标评审程序,而真正的争议商标权人乐蓓莉则并未参与评审,实际上剥夺了乐蓓莉的程序权利,商评委的评审程序不当。北京市一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此前就该争议商标作出的第25683号裁定,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一审宣判后,商评委及一审第三人张建国分别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商评委和张建国在上诉中分别请求北京市高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之前就争议商标作出的第25683号裁定。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虽适用法律有不当之处,但判决结果正确,应予以维持。2010年11月26日,北京市高院就商评委及张建国的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即撤销商评委第25683号裁定,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李云迪 云迪琴行侵害姓名权和名誉权

  李云迪的代理律师、北京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确认,李云迪针对的是“雲迪yundi及图”商标,乐蓓莉是当时注册该商标的琴行的经营者,那么她就应该是这个商标的商标权人。

  王亚东表示,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使用云迪琴行这一企业名称及注册“雲迪yundi及图”商标都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侵害了李云迪的姓名权和名誉权。

  王亚东说,2000年时,李云迪已经是世界著名钢琴家,特别是在这一年他获得华沙肖邦钢琴大赛金奖,更是让其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知名人物。而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该琴行与李云迪没有任何关系,这是明显的主观恶意侵权,是在“搭名人顺风车”。王亚东说,在商评委对争议商标的评审过程中,李云迪提交了大量证据,用以证明2002年4月28日“雲迪yundi及图”注册之前,李云迪在音乐界,甚至是普通大众中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雲迪yundi及图”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侵犯了其姓名权。

  据王亚东介绍,经对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原始工商登记档案的查阅,可以证实该琴行本来是一家文化用品公司,也不经销音乐器材,在李云迪成名之后,改成了现在的名称。王亚东因此对李云迪的争议申请案感到乐观,他认为,以上事实将在商评委重新裁定时成为非常重要的评审依据,“几乎可以肯定商评委会支持李云迪的争议申请”。

  云迪琴行 “云迪”有合法来源未侵权

  参加商评委商标争议评审答辩的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业主张建国表示,虽然先前的那一家深圳市福田区云迪琴行登记的经营者是乐蓓莉,但实际经营者也是他。张建国认为,自己参加商评委商标争议评审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问题。

  争议商标的评审过程中,张建国向商评委提供了由乐蓓莉出具的《关于“云迪”乳名的证明》材料,该材料中,乐蓓莉称其1994年12月10日出生的侄女乳名为“云迪”,云迪琴行及商标出之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