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

发布时间:2019-08-22 06:00:15


《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

言而有信乃是人之美德,遵守契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然而《合同法》颁布已近十年,国内诸多企业和个人仍然缺乏契约精神,不愿受合同约束,只想自己图利,忽视合同另一方的利益,每当履行合同义务对己不利时,就想推翻撕毁合同,逃避应承担的商业风险。
为了弘扬《合同法》所提倡的契约精神,本人特将我国《合同法》总则基本条文编成易学好记的八字诗文,意图使民众在轻松领略其要义与基本精神的同时,能弘扬倡导之。详见下文:

(第一章)
本法合同含义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订立,
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协议,另行适用其他法律。
合同须是自愿订立,任何他人无权干预。
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意志不能强加于人。
权利义务公平确定,履行合同诚实守信。
谨记守法尊重公德,莫要损害公共利益。
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对双方有约束力。
合同将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第二章)
订立合同要有相应,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订立过程则是采取,要约承诺这种方式。
要约乃是意思表示,希望能把合同订立
所表内容确定具体,对方接受则不背弃。
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意思表示。
寄送来的产品价表,商业广告招股说明,
招标还有拍卖公告,性质都是要约邀请。
广告内容实同要约,当作要约看待处理。
要约到达开始生效,后悔也能撤回撤销。
撤回通知发至对方,不晚要约到达时间;
撤销通知到达对方,早于承诺发出时间。
要约具有下列情形,要想撤销已不允许:
其中定了承诺期限;或已明示不可撤销;
有理由信不可撤销,对方且已做了准备。
承诺需要按时到达,到达之际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处所便是,双方合同成立之地。
依照要约或者惯例,有些承诺行动表示。
承诺发出也能撤回,通知不比承诺晚至。
对方如不及时追认,过期承诺算新要约。
意外迟到承诺有效,除非即刻予以拒绝。
承诺要约要求一致,实质变更乃新要约。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