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26 03:15:15


  核心内容:工商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有:行政处罚主体的合法、行政处罚管辖的合法、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行政处罚内容的合法、行政处罚形式的合法等五个方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主体合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章对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规制,行政处罚主体包括三类:

  1.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属于这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3.机关依法委托的符合条件的组织,目前大多数工商机关没有将行政管理事务委托其他组织办理。

  对县级工商机关而言,其下设直属机构如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或某某队、某某中心以及其内设机构,不具有上述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另外,代表工商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务人员,必须是合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

  二、行政处罚管辖合法

  行政处罚管辖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分工。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管辖主体。一般而言,行政处罚管辖一般按事务、地域和级别等方面确定,行政处罚主体必须在自己的事务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的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行为,超出这个范围,是不合法的越权行为。对此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三、行政处罚内容合法

  行政处罚的内容合法,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合法、目的合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意思表示真实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