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30 17:23:15


  医疗事故在有些情况下没有办法由医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决,只能够依靠别的方式。诉讼的方式又太过于繁杂了,所以很多时候都是需要采取行政调解得方式来解决问题。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可到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2、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3、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5、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材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在几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中,仲裁与调解都是十分方便并且快速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所以有需要的朋友要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