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金额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3 16:31:15


  诉讼保全指的是原告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以防止其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没有办法执行,,那么诉讼保全金额的规定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诉讼保全金额的规定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

  1、,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3、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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