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邮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

发布时间:2019-08-23 07:27:15


  按空、邮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凡在此范围内承保的货物,投保人必须逐笔向保险公司填送起运通知书,作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手续和凭证。内容包括:运输方式、飞机运单号、开航日期或邮包收据日期、起运地及目的地、货物名称、贸易术语、价格等项目。保险公司获得起运通知书后,自动承担承保范围内货物损失的保险。

  如果投保人需变更投保项目,应将改动内容填入更改通知书中,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更改手续。

  保险金额均按CIF价格计算,投保人按规定费率缴纳保险费。

  如果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应持有关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