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变更、改制、歇业审批备案

发布时间:2019-08-07 04:37:15


  办理机构: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

  办理地址: 新华路272弄10号204室

  办理时间: 周一、三、 9:00-17:00

  办理时限:

  设立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变更改制,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变更审核,不合格者予以口头告知;社会福利企业歇业,区县民政部门自接到备案之日起15日内报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备案。

  申办对象资格:

  设立:

  由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及各级民政部门所属的担负经济管理职能的公司(局)出资,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

  (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三)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合残疾人的就业特点;

  (四)具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岗位;

  (五)具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变更:

  社会福利企业性质不变。凡因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而变更企业名称或因调整产品结构、生产经营场变迁需要变更的,原隶属村办(居委);

  原隶属乡镇(街道)及原隶属市经委、市商委、区县等直属福利企业,均限于原隶属范围内办理变更;

  歇业:

  原企业残疾职工由政府或投资者负责落实安置;

  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按净资产30%以上提取国家扶持资金,由区县民政部门收回,用作民政福利发展资金及残疾职工保障资金,区县(相当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编写专题歇业报告。

  申办手续:

  设立材料:

  1、《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2、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3、残疾人员名册及残疾证明和住址;4、残疾人员岗位安排;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材料:

  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2、《社会福利企业变更审批表》;3、《变更经营项目可行性报告》;4、新增残疾职工残疾证复印件;5、企业因生产需要增资的验资报告。

  改制材料:

  1、《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资质认定表》;2、区县以上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文件(复印件);3、资产评估报告;4、股金构成资料;5、健全职工、残疾职工入股股东及金额的有效证明;6、受民政部门管理的国家扶持资金金额相关财务科目的复印件。

  歇业材料:

  1、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资产评估报告;2、《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

  办理程序:

  设立流程:

  变更流程:当事人向区县(相当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加盖“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变更审核章"。

  改制流程:当事人向区县(相当区县)民政部门提出改制申请→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审核同意。

  歇业流程:登记当事人向区县(相当区县)民政部门申报备案,区县民政部门报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依据:

  (1)《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1999年6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2)《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1989)福字37号]1989年8月17日。

  (3)《关于本市社会福利企业变更审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民企管发(1999)39号]1999年12月14日。

  (4)《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深化改革若干政策意见》[沪民企管(1998)28号]199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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