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交通事故预防误区(下)

发布时间:2021-04-17 09:09:15


误区之三:交警部门唱独角戏

  所谓交通事故预防,实际上是一个研究和协调众多交通单元之间的关系,规范其参与交通活动行为,尽可能避免彼此间发生冲突的过程。现代化“道路交通系统”由交通参与人、车辆、道路、环境等交通元素构成,每个交通元素又由若干交通单元组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人机系统。例如,人的元素中不仅有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驾驭牲畜的人等交通单元,还有道路维修、体育活动、游行人员和利用道路完成某项作业的施工人员等特殊交通参与人群体;车辆元素中不仅有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机动三轮车、电瓶车等机动车交通单元,还有自行车、人力板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交通单元;道路不仅有城市街道、高架路、快速道、立交互通、胡同里巷等城市交通单元,还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以及林业、矿山、港口、油田、机场等专用道等公路交通单元。道路交通系统所特有的交通单元广泛性,注定了除政府之外,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无法担起协调众多部门关系重任的不争事实。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没有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城建、市政、交通、公路、、安监、经贸、教育、医疗卫生、技术监督、工商、保险、司法等众多政府部门都涉及对交通单元的管理工作,造就了各部门自行其是的混乱格局。长期以来,有利争着管无利推诿,扯皮的现象层出不穷,有限的行政资源被大量浪费。

、空间内采取某种特殊手段调控某些交通行为,但无法实现宏观调控道路交通,这是交通部门有限管理职能所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事故预防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可是长期以来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被完全混淆了,久而久之,交警部门工作职责由维护交通安全逐渐拓展为交通事故预防。唱独角戏的滋味是苦涩的,交警部门无权行使政府职能,无力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无法组织起步调一致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却要承担交通事故预防效果不佳的责任,对此,交警部门显得十分尴尬。由于无力涉足道路、车辆及交通环境等交通元素,没办法考虑各地在地域文化、经济状况、交通安全形势之间巨大的差异和实际情况,无奈之下,交警部门部署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只好在机动车驾驶员身上寻找空间,造成了一谈交通事故预防,就在驾驶行为中找交通违法现象,从驾驶员违法现象中找事故原因,从狭义的事故原因中找事故规律的工作怪圈。工作部署顾及不了面,“点”到即止,只好以专项治理的方式来组织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一个接一个的专项整治活动看起来轰轰烈烈,实际雷声大雨点小,甚至虎头蛇尾。交警部门越干越感到力不从心,交通事故预防成效可想而知。

  误区之四:对交通事故实质认识不足

  政府及社会公众对某次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年终报表显示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感到震惊,而对交通事故的实质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交通事故是偶然事件,有的把交通事故纳入医疗卫生问题,有的甚至认为交通事故是自然减员,没有意识到全世界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夺走近60万公民的生命,相当于每年要抹去一座60万人口的大城市;造成1000多万人受伤或残废,相当于每年像北京、上海那样拥有1000多万人口特大城市的公民全部伤残。没有意识到我国交通事故高居世界榜首。2003年仅统计上报的交通事故就有66.7万起,死亡10.4万人,伤49.4万人,直接经济损失为33.7亿元,若加上种种原因没有统计上报和隐瞒的事故,。可以说,交通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丝毫不逊色于每年在我国发生一场世界级规模的大型“战争”。

  交通事故的“随机性”和损坏结果的不确定性,可以随时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人民群众带来毁灭性打击,频发的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阻滞国家经济发展步伐,甚至损害政府的形象。因此,交通事故如同战争、地震、火灾、矿难、洪涝等灾害一样,。各级领导应当认识到交通事故灾难的实质,下决心将灾难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升为国家意志,建立起国家“预防灾难体系”,作为隶属国家“防灾体系”的分支机构,交通安全委员会从事监督指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和对策研究、制订全国和区域性的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和应对特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预案、查处交通事故预防不力及失职者,利用政府之行政手段和影响力,倾全国之人力、物力,动员全国人民,自上而下地开展一场持久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交通事故预防理念已经产生明显变革,、厅、局际联席会议,扩大了交通事故预防的管控面,开创了全面预防交通事故的新格局,为交通事故预防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交通事故预防厅际联席会议,设置了专人负责的办公机构,刻制了公章,编制了交通安全规划,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呈现一片生机。但是,联席会议是横向联系的、松散的合作组织,尽管有责任制作为激励与监督的保障机制,由于制约力十分有限(可以从参加联席会部门代表的不确定性和变动频率看出),所以各级联席会能够起到的作用如同安监局一样也是有限的(限于篇幅,在此不讨论安监局工作性质及作用)。当务之急,是要促使政府及其领导人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认清交通事故是交通元素关系不协调的产物。协调和约束交通元素间的关系,使其尽可能不产生冲突,是打开有效养活交通事故的钥匙,也是交通事故预

  防工作的根本。而能够灵活自如地运用这把钥匙调整诸多交通元素之间关系,非政府莫属。因此,构筑政府防灾体系是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只有政府切实担负起责任,尽快建立起政府的防灾体系,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交通事故预防的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隶属防灾体系的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之类政府常设部门为妥,赋予安委会以下主要职责:一是通过科学论证,制定本地区3~5年交通安全中长期目标。二是督导各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起适合国情的全民交通安全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争取将交通安全法律常识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建立交通事故救援与急救系统,、救援与卫生急救部门同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置与救护。重视人与道路环境相适应的问题,积极探讨和掌握人与交通环境的协调特性,加强城市交通科学管理,促进开发智能道路系统,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最大潜力。三是查处特大交通事故,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失职者的行政责任。四是促使省和有条件的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机构,为政府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科学对策和建议,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走上科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