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票专用章如何申请刻制?

发布时间:2019-08-13 22:45:15


  我以前没有发票专用章,现在要求换新发票专用章,怎么办呢?我直接到税务局申请刻制吗?

  根据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号公告,新的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为2011年2月1日,旧的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原来没有发票专用章的需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发票上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刻制只要是公安机关备案的刻章点都可以刻制,各区县国税局为了方便纳税人,在各办税服务厅都有定点刻章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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