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2 03:11:15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的大事,对于这件大事每个人都不得含糊。结婚之后的两口子基本上就是属于一种民法上的共同体了,但是即使是成为了这样一个共同体还是存在着侵权行为。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内侵权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内侵权种类有哪些

  婚内侵权行为是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违反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如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抚养义务、尊重义务等。婚内侵权行为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为广泛。其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行为。其方式有作为或不作为。其行为既可直接作用于夫妻的对方,也可作用于他人。直接作用于夫妻一方的如殴打对方,作用于他人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婚内侵权行为的广泛性。

  婚内侵权结果较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更为严重。婚内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要求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这是由夫妻这种特殊关系决定的。在保护夫妻一方权益的同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到家庭的稳定。法律要在保护家庭稳定和保护个人利益的选择中找到平衡点。对侵权行为显属轻微的,如夫妻间平时的吵嘴行为,不允许随意提起婚内侵权赔偿。否则不但造成过多的家庭破裂,更容易产生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结婚法定条件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

  17、第十七条是对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解释性规定。

  三、婚内侵权的特征

  婚内侵权作为一种民事侵权,既有民事侵权的一般特征,又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具有特定性。

  第二,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其主体的特定性。不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男女之间的侵权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婚内侵权行为。

  第三,侵权行为的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四,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即配偶权及由配偶权派生的配偶财产权是婚内侵权的前提。

  第五,侵权行为的方式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以作为方式构成的婚内侵权,有家庭暴力导致的人身伤害、私自处理共同财产导致对财产权的侵犯等。以不作为方式形成的婚内侵权,有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内侵权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结婚了是需要对另一半负责人的要好好的呵护爱护自己的另一半不要将他或者她当做出气筒。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