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证据的认定方式

发布时间:2020-06-15 10:05:15


  在许多时候,男女之间结婚并不是双方真的存在感情,而是一方可能只是为了一些钱财在一起,比如彩礼、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那么在以为了对方钱财而结婚的行为,我们怎么样进行认定呢,是否有证据可以对其进行证明?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骗婚证据的认定方式

  一、骗婚证据的认定方式

  骗婚实际上是诈骗罪的一种,即借结婚名义以骗去对方一定数额的财物的行为。

  实践中判断是否是骗婚,首先应该从双方是否结婚,其次要看对方是否骗了一定数额的财物。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骗婚:

  1、时间上,借结婚骗取钱财的主观故意发生在结婚之前。

  2、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

  3、骗取的钱财归属上,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骗婚能否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不是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骗婚也不属于胁迫结婚,所以也不是婚姻中可以撤销的婚姻。因此,这种婚姻关系只能定性为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这样的定性是有悖于常理的,因为这个法律漏洞,导致骗婚的人更加有恃无恐,骗婚的现象越来越多。

  三、骗婚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骗婚证据的认定方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许多事情,如果想要证明对方存在这样的行为或是有这样的企图的话,是需要一些证据来加以证明的,那么要证明对方骗婚的话,也是需要一些证据的。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