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没钱还债 又借高额利息的借款 事后还不清债务算不算诈骗?

导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陈某通过用自有住房抵押贷款和向他人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200余万,用于经营一酒楼。两年后,陈某借高利贷对酒楼进行局部装修,并以后贷还前贷,逐渐导致酒楼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另外,陈某还隐瞒了个人和酒楼真实资金状况,骗取张某等人的借款达300余万元,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所借高利贷本息。

  提问:陈某不具备偿还能力,隐瞒真实情况向他人借取高利息借款的行为属不属于诈骗?

  【律师解答】

  陈某已欠下巨额高利贷,此时隐瞒事实向他人借款是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具体理由如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为:

  一、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隐瞒的方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而民事欺诈只是诱使对方错误处分财产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民事欺诈中债务人仍有一定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诈骗罪中行为人不具有还款意思和还款能力。

  本案中陈某经营酒楼就已经通过房产抵押和借款来筹集资金,后装修时又借了高利贷,以贷还贷,为了填补高利贷黑洞,陈某隐瞒真实情况向他人借款三百余万元,若债权人知道陈某所背负的巨额债务和高利贷黑洞,断然不会借款给陈某。所以可以认定陈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债权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向陈某出借款项。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且陈某明知自己的资金状况严重恶化,无能力履行借款合同时,通过欺骗手段向他人借钱的结果只能导致出借人财产损失。虽然其没有挥霍借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只是将借款用于弥补高利贷黑洞,但两种行为造成的后果是一样的。

  综上分析,可以认定陈某借钱之初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