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背后的“常识缺失症”

导读:奇葩证明背后的“常识缺失症”

  日前,,却被要求到派出所开具“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证明,此举引起开具证明的芜湖市东门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吐槽,并在证明上留言: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却要派出所开具证明,“我所表示很不解”。

 

  这是近期备受社会点赞的派出所“良心点评”的新案例。不过,换个角度来看,“良心点评”虽然颇具正能量,但也折射出奇葩证明问题的严重。

 

  论者多认为,奇葩证明泛滥如斯,主要的原因有三点:一在于机关部门缺乏为民服务、分忧的意识,二在于治理方式陈旧,三在于机关部门滥权渎职、罔顾法律规章、人为设槛。笔者认为,在这三点之外,,而这一点容易为人忽视。

 

  所谓“常识缺失症”,,缺乏依靠常识理解问题的思路,以及缺乏依靠常识解决问题的态度。

 

  这并不难理解。奇葩证明“奇葩”之所在,一般在两点,一是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强行设槛;二是违背生活与生活常识,人为设限。实际上,诸多奇葩证明中,最为人诟病、尤为人难以容忍的,往往是第二类,比如证明“你还健在”、“你是你”等等。

 

  普遍认为,社会的理想治理状态乃是法治,这也是我们国家努力的方向。但是,法律与制度终究是有界限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事情作出巨细无遗的规定。也就是说,社会生活中法律空白处非常多。而在这些法律空白处,问题的解决与事情的处理一则依赖于法律所确立的普适原则,二则依赖社会的基本常识。比如,法律不可能专门作出规定来界定“健在”的意义,因为这依赖常识完全就可以解决,一个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就是对“健在”最好的证明,这是一种理性常识。再比如,法律没有必要在结婚证之外再行作出规定来界定夫妻关系,因为结婚证就是最可靠的证明,这也是一种常识。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尊重法律制度之外,尊重常识就是社会管理者不可缺的素养。如果治理者不尊重常识,罹患“常识缺失症”,就会给老百姓带来巨大的困扰,为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巨大的麻烦。

 

  但遗憾的是,我们社会的治理中恰恰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常识缺失症”。实际上,奇葩证明只是一种“症状”而已,,做出荒唐的、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比如某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70岁以上的人才能摆寿宴。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