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医闹”入刑 最高可判7年

导读:11月1日起“医闹”入刑 最高可判7年

  从11月1日起,“医闹”入刑正式实施,。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 这个变更,就意味着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医闹”将正式入刑。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频频出现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医闹”问题日趋严重,甚至出现职业“医闹”群体,严重侵害医护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利益。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从2013年10月21日到2015年6月16日,不到两年时间,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暴力伤医事件有30多起。

  “医闹”入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明确了法律底线,也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日前,记者就“医闹”入刑,对于化解医患矛盾究竟能起多大作用等采访了四川郭律师。

  郭律师认为,从刑法任务上看,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是重要任务。按照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规定,对于在医院聚众扰乱秩序情节后果严重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按照上述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此次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更加凸显立法对于社会问题的回应,直接目的在于保障医院的公共秩序,为医生执业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也为其他患者就诊提供安全的秩序环境。

  但人们更关心的是,这种基于秩序目的的“医闹”入刑,对于化解医患矛盾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依法治国中,刑法具有相当大的威力,“医闹”入刑在一些人心里能形成一定的震慑效应,避免更多的医患冲突走向非理性、有组织的暴力形态。在控制和稳定秩序的基础上,就有可能促进医患之间展开理性对话,过激的行为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从而将矛盾与纠纷更多引向法律途径,以更为理性平和的方式化解。

  郭律师认为,刑法在介入医患冲突时,也必须恪守法治原则和谦抑理性,而不能轻易扩大规制范围。

  我国医患双方的不信任由来已久,矛盾的调处无论多么周到细致,都不能从上游解决根本性的“病源”。应该更多地在防止医患纠纷发生、疏解医患冲突上下功夫。,在患者遭遇医疗事故、医生医德存在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利;还要健全相应的赔偿和解决机制,公平公正解决问题,而不是片面偏袒某一方;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

  同时,不能忽略背后的种种社会性问题,如老百姓小病大看的不良习惯、医生职业训练过于迷恋技术、医院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体制市场化造成的营利性驱动等等,一味寻求刑法的“末端”治理,可能是刑法所难以承受的。当然,将“医闹”入刑,不仅是涵养医患关系,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彰显,对医患纠纷的合理解决形成正向的引导。

  在现实生活中,医患纠纷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考题,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矩,提高违法者的成本,将有效推动医疗纠纷的化解步入法治轨道。
(编辑:言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