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的法经济学分析

导读:强制婚检的法经济学分析

  日前有媒体报道,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将恢复强制婚检,且不仅针对户籍人口,还包括常住人口。不过,当日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就对此辟谣,称相关报道是对3月起实施的计生新政的误读,广州绝不会推行强制婚检。尽管如此,强制婚检仍然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

  我们不清楚2012年广州市卫生工作会议的具体内容,无法判断是什么导致了误读,但有一个问题却值得社会各界进行深思,即:“强制婚检”已被国家明令废除近9年,为何至今还屡屡被拿出来说事?

,至今已足足八年半。这部行政法规明令废止了1994年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包括其中关于强制婚检的内容。然而,在当时引来一片欢呼,被认为充分尊重公民自主权、实现公民权利回归的取消强制婚检,,直到今天还有人呼吁和期盼恢复强制婚检。

  在我看来,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本身的矛盾,以及部分公众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而这些错误,部分属于单纯的认识不足,部分则受利益驱动。

  首先是对缺陷儿出生率上升的因果关系认定错误。我们注意到,呼吁恢复强制婚检的最有影响力的理由,是认为近年来部分地方缺陷儿出生率上升,原因就在于取消强制婚检,去掉了婚前筛查父母疾病的环节,只要恢复强制婚检,就能补上这一缺漏,遏止缺陷儿出生率的上升。很明显,这种论证存在着明显的逻辑错误,因果关系是很难确定的,涉嫌把孕检(包括孕前检查)的责任推给婚检。在这种逻辑下最难回答的问题是,加强孕前检查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无限前置到婚前呢?

。认为新旧婚姻法的条文都没有规定强制婚检,因而不能认为2001年的婚姻法修改废除了强制婚检制度。同时认为1994年10月制定的《母婴保健法》明文规定了强制婚检,。其实,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母婴保健法》是随后规定的,是升格了强制婚检的法律地位。但从婚姻法修改的背景可以推论,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放弃了强制婚检制度,按照我国立法法关于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强制婚检已经被废止,只是《母婴保健法》的相关条款没有进行及时修改而已。也正是这个原因,造成一部分人认为取消强制婚检违法。

  最后是一些人对地方政府权力的界限也存在认识错误。按照我国立法体制,任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也就是说,除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变通执行外,。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广州市政府,、,擅自恢复强制婚检。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