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新生婴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结婚证、生育证吗?

【标签】计划生育|生育证明

更新时间:2019-12-21

  核心提示: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也就是说,湖北2014年起省内出生婴儿无条件办理《出生证明》。关于湖北婴儿出生证明的更多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年湖北新生婴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结婚证、生育证吗?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孩子身份的证明,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没有直接关系。

  湖北省卫计委出台《湖北省管理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新出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重申了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

  所以由此可知,湖北新生婴儿办出生证明并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生育证。

  《管理办法》对一些特殊情形如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单亲家庭的婴儿、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公民收养的儿童等《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有规定,只要在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另外,省卫计委表示,对于过去因条件限制没有取得出生证明的部分人来说,我省本次明确,可进行补发,但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统一了补发与换发的流程和要求,规范了废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