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许 经 销 协 议

  特许经销协议

  甲方:淄博梦龙陶艺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特许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梦龙仿古陶”系列产品的特许经销商,并提供产品销售的相关文件及产品图册、POP等宣传品。

  二、甲方按特许经销商价格向乙方供货,价格为市场零售价的½折。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市场零售价销售,不得提价或降价销售。

  四、乙方产品销售后三天内与甲方结帐,并由甲方补充同样同数量的产品给乙方。

  五、保存在乙方的产品如出现损坏,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个月内销售不出的产品,甲方有权收回并对是否继续合作另作决定。

  六、甲、乙双方Υ反本协议内容,双方协商解决或在甲方所在地接受仲裁或诉讼。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并无Υ约现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继续签本协议。

  七、δ尽事宜有双方协商形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效期由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

  甲方:淄博梦龙陶艺所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